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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
admin
2011-11-07
31
问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9条规定,A区既是侵权行为地,又是合同履行地,B区为被告所在地,据此,无论是提起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A、B两个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形成共同管辖,而A、B两个选项也都是正确的。根据《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B区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移送管辖,C选项也是正确的。最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D选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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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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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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