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

admin2013-10-23  41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10月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100台空调,乙公可向甲公司支付30万元,货到付款。双方按时履行了合同。后来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该空调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引起纠纷,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返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对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甲公司对返还货款无异议,但认为不应支付赔偿金;乙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数额太低,要求二审法院增加赔偿金的数额。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第二审法院宣判之前,甲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诉,对此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选项 A、由于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法院必须准许撤回上诉
B、二审法院应进行审查,如果甲公司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同意撤回上诉
C、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则不准撤诉
D、二审法院审查后者发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准撤诉

答案B,C,D

解析 起诉人申请撤诉,二审法院应进行审查,如果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裁定同意撤回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则不准撤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者发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则不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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