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于幼师毕业后,应聘到某幼儿园工作。该幼儿园每周六、周日都不放假,没有暑假,寒假也只有一个星期。老师是一个人带一个班,从来没有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李梅和她的同事曾多次提出.老师应该享有一定的假期,也希望能有一些学习的机会。园长却总以工作忙、要为幼儿园家长着

admin2013-06-03  32

问题 李梅于幼师毕业后,应聘到某幼儿园工作。该幼儿园每周六、周日都不放假,没有暑假,寒假也只有一个星期。老师是一个人带一个班,从来没有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李梅和她的同事曾多次提出.老师应该享有一定的假期,也希望能有一些学习的机会。园长却总以工作忙、要为幼儿园家长着想等理由搪塞。无奈,李梅和同事们一起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幼儿园应考虑教师的权力和应享受的待遇。该幼儿园的做法是否合理?李梅等其他老师的申诉是否有法律依据?

选项

答案幼儿园的做法不合理。它剥夺了老师应享有的报酬待遇权和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幼儿园周六、周日不放假,也没有任何的补偿,本身就侵犯了教师的报酬待遇权。另外,《教师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力。在本案例中,李梅的园长借口幼儿园工作太忙.没办法安排老师的休息和参加培训学习,是不合理的,也是违反《劳动法》和《教师法》的行为,安排教职员参加在职培训和学习,是《劳动法》和《教师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李梅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解决的要求是合理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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