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的限制。

admin2017-06-30  28

问题 宪法修改的限制。

选项

答案在宪法修改是否应该受到限制的问题上,理论界有无限制说和有限制说两种观点。 无限制说认为,只要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宪法的任何规定都可以修改。理由主要有三点:(1)人民主权的绝对性。宪法是人民根本意志的表现和反映,修改宪法也是人民行使主权的表现和反映,所以不应该受到限制。(2)宪法上任何条文的效力相等,因而都可以修改。(3)在事实上,宪法的内容哪些可以修改,哪些不能修改并无标准可循。同时,虽然有些宪法中有不得修改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与其他规定有着同样的效力,所以不能对修宪机关构成特殊的限制。 有限制说认为,宪法修改应当有法律上的界限,宪法修改机关并非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就可对宪法的任何内容进行修改,而是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理由有三:(1)任何一部宪法都有其根本精神,而根本精神在宪法条文之上,所以这种根本精神不能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2)修宪权是由制宪权派生的,因而修宪权不可能变更作为其存在基础的制宪权根源,因此对宪法进行随意修改是不可行的。(3)一些国家的宪法规定,人权与人民主权是“人类普遍的原理”,这本身即包含了修宪有法的界限的理论。 尽管这两种理论都有一定道理,但也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实际上,宪法修改是否应该受限制只是形式问题,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宪法的内容,即宪法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如果一部宪法在制定时就歪曲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那么严格限制宪法修改只会加深矛盾,造成宪法危机。另一方面,如果宪法正确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那么为了稳定政局和法律秩序,对宪法修改进行某些限制又是可行的。所以,不能绝对地认为宪法的修改应该受到限制或者不应该受到限制。 若持有限制说,具体修宪限制如下: (1)对修改内容的限制:宪法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共和政体;领土范围。 (2)对修改的时间的限制:某一时间段的限制;一定时间内的限制;定期修改的限制。 (3)对修宪方式的限制:修宪的方式有部分修改、全面修改和无形修改三种方式,但更多的限定为部分修改,当然,修宪方式的限制实质上取决于内容的好坏。 (4)对修宪形式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必须以“宪法修正案”、“法案”、“法律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修改。 (5)对修改机构的限制:限定为有权机关或专门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或“修宪委员会”,我国限定为全国人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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