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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于法不坐者,归罪于其次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根据上述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于法不坐者,归罪于其次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根据上述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admin
2017-07-31
25
问题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于法不坐者,归罪于其次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根据上述文字,回答下列问题:
“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选项
答案
在家庭成员的共同犯罪中,若尊长是依法免受刑罚的人,则不用承担罪责;若家庭成员共同犯罪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则按照一般人的标准区分首犯和从犯,以“造意”者为首,而不是只处罚尊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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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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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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