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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分析68)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
(2004年分析68)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
admin
2017-03-24
27
问题
(2004年分析68)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下列规定: (1)乡选举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违反了选举法规定。因为该选区应选代表为3人,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这是等额选举,违反了我国宪法有关差额选举的规定。 (2)乡选举委员会未经公布就确定正式候选人违反了选举法规定。因为该乡选举委员会没有经过公布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违反了选举法规定。 (3)乡选举委员会不确认独立候选人当选资格的决定违反了选举法规定。只要选举过程是合法有效的,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也就是合法有效的,选举委员会不得因此不予确认当选结果。 (4)乡选举委员会在没有确定参加投票的选民是否达到全体选民过半数的情形下即确定某人当选违反了选举法。本案中,参加选举的人数是否达到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无法确定,该选举是否有效也是无法判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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