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A公司中标某市污水管工程,总长1.7公里。采用1.6~1.8m混凝土管,其埋深为-4.1~-4.3m,各井间距8~10m,地质条件为黏性土层,地下水位置在距离地面-3.5m,项目部决定采用两台顶管机同时作业,一号顶管机从8#井作为始发井向北顶

admin2016-08-12  28

问题 【背景资料】
A公司中标某市污水管工程,总长1.7公里。采用1.6~1.8m混凝土管,其埋深为-4.1~-4.3m,各井间距8~10m,地质条件为黏性土层,地下水位置在距离地面-3.5m,项目部决定采用两台顶管机同时作业,一号顶管机从8#井作为始发井向北顶进,二号顶管机从10#井作为始发井向南顶进。工作井直接采用检查井位置(施工位置见图2K320010-2),编制了顶管工程施工方案,并已经通过专家论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 因拆迁原因,使9#井不能开工。第二台顶管设备放置在项目部附近小区绿地暂存28天。
(2)在穿越施工条件齐全后,为了满足建设方要求,项目部将10#井作为第二台顶管设备的始发井,向原8#井顶进。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问题:
项目经理批准施工变更方案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项目经理批准施工变更方案不妥。 (2)理由:施工方案的变更必须报企业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本案例中的顶管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施工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监督执行。执行总承包的,还应有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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