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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某日,安又因琐事痛打王,王稍有反抗,安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眼睛刺去,当场将王右眼扎瞎。对安的行为应定性为( )。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某日,安又因琐事痛打王,王稍有反抗,安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眼睛刺去,当场将王右眼扎瞎。对安的行为应定性为( )。
admin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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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某日,安又因琐事痛打王,王稍有反抗,安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眼睛刺去,当场将王右眼扎瞎。对安的行为应定性为( )。
选项
A、虐待罪
B、故意伤害罪
C、虐待致人重伤
D、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答案
D
解析
安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王某达3年之久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虐待罪。安某将王某眼睛刺瞎,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已经超出了虐待罪构成要件辖制的范围,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至于C项中按照虐待致人重伤处理也不适当。因为虐待致人重伤是指在虐待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形,不包括故意致人重伤的情形。故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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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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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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