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奠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

admin2020-12-08  30

问题 (2012年)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奠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

选项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答案C

解析 法定解释,又称为正式解释、有权解释,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本案中各方均不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因此各解释方案均属于非正式解释。A项错误。主观目的解释,又称为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者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本案中仅涉及私人的遗嘱,与立法者无关。因此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B项错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应当确立一个位阶关系,对于遗嘱,首先应当进行的是文叉解释,而非历史解释。D项错误。王某在去世之前立下的遗嘱,乃是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故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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