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于2×18年5月将一座新开发的写字楼整体转让给某单位。 (1)合同约定的转让价为20 000万元。 (2)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为3 000万元。 (3)投入房地产开

admin2019-10-15  26

问题  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于2×18年5月将一座新开发的写字楼整体转让给某单位。
(1)合同约定的转让价为20 000万元。
(2)该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为3 000万元。
(3)投入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为4 000万元,其中包括“三通一平”等支出50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l 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转让写字楼的增值税率为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税比例为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7500
B、8000
C、10100
D、9300

答案D

解析 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具体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3 000+4 000)×10%=7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0 000× 10%×(7%+3%)=2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3000+4 000)×20%=1 400(万元);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3 000+4 000+700+200+1 400=9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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