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9-30
19
问题
下列关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小明购买正版软件光盘后。将该软件拷贝给多个朋友,并将光盘出租给其他同学,小明的拷贝行为构成侵权,但出租行为不构成侵权
B、小王为个人操作便利使用盗版软件。构成侵权,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C、小芳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其使用的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构成侵权
D、甲公司不知其以正常渠道采购的软件是侵权复制品,若停止使用并销毁这些软件将严重影响甲公司的日常经营,甲公司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察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小明的拷贝行为和出租行为分别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出租权,故A项错误。个人使用盗版软件构成侵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停止使用,删除、销毁该软件等民事责任。未利用计算机软件从事经营活动,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故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q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
甲向乙借钱10万元,并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给乙(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因自己使用将车撞坏,送丙处修理,后甲因急需用钱自行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该车和办理了过户登记。因甲不能向乙还款和支付丙的修理费,形成纠纷。下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国家所有权的判断中,错误的是:()
甲乙为夫妻,婚后甲经商取得成功成为富商。以个人名义购得三套房屋,乙不知情。因甲与丙有染,为达到与乙离婚之目的,伪造发生巨额债务之证据并用其经营商铺抵债,此外,将其中一套房屋赠予丙,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另一套房屋擅自转让给丁,丁已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办理了过户手
甲因无子女便与乙订立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规定,乙对甲进生养死葬的义务,甲死后的所有财产归乙所有。乙为此抚养了甲3年,后因乙未及时给甲治病,导致甲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某歌厅购买了若干正版卡拉OK光盘后,未经任何人的许可,直接将该光盘用于其经营活动。对该歌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
随机试题
尿胆红素增高可见于
G-菌细胞壁具有的毒性成分是
该患者主要情绪反应属于对该病人最佳的心理评估方法是
对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政府只审批()。
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时,需要报送的资料不包括()。
下列政府对进口贸易的干预措施中,属于非关税壁垒的有( )。
下列各项中,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是()。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是
A、 B、 C、 D、 B
Inthefollowingtext,somesentenceshavebeenremoved.ChoosethemostsuitableonefromthelistA—Gtofitintoeachof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