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刑法志一》:“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

admin2019-01-15  40

问题 《明史.刑法志一》:“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请说明本段文字中“五刑”、“三奏”、“一准乎礼”的含义。

选项

答案“五刑”即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三奏”指的是死刑三复奏;“一准乎礼”指的是唐朝继承并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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