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论述“十恶”制度。

admin2022-03-30  23

问题 请简要论述“十恶”制度。

选项

答案“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类型,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唐朝的“十恶”制度源于《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中首次改称“十恶”。唐随隋制,将这项重要制度规定在《唐律疏议》首篇《名例律》中,作为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   唐律中的“十恶”罪名包括:(1)谋反,即危及社稷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统治的行为。(2)谋大逆,指预谋毁坏皇帝宗庙、山陵和宫阙的行为。(3)谋逆,指预谋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及造蓄蛊毒、厌魅的行为。(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盗窃或伪造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御舟误不牢固以及指斥皇帝、对使臣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7)不孝,指控告或辱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或服丧丧匿不举丧,或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等行为。(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以内的亲属及告夫及大功以上尊亲属的行为。(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或服丧违礼的行为。(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及父祖妾等乱伦行为。   唐律中规定的这十种严重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疏议”中所说的“亏损名教”和“毁裂冠冕”,也就是违背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传统纲常礼教和侵犯以君权为核心的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犯罪。对这两类犯罪,唐律中不仅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规定,凡犯“十恶”者,不得享有“八议”等减免刑法的优待特权,充分表明了唐律的本质和维护君主专制集权制度与家族制度的目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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