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达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由市轻工业公司等11家企业联合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是600万元,成立于2006年1月1日,辛达轻工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效益不错,公司为再创生产新局面,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案,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的注册资

admin2009-07-23  31

问题 辛达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由市轻工业公司等11家企业联合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是600万元,成立于2006年1月1日,辛达轻工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效益不错,公司为再创生产新局面,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案,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 000万元。采用邀请出资的方式,市轻工业公司在此方案中被要求再出资50万元。
当此方案于2006年7月提交股东会讨论时,轻工业公司以自己现在经营状况不好为由反对增资。最后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有7家企业赞成,4家企业反对,其中赞成增资的7家企业股东原出资总额35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不赞成增资的4家企业股东原出资总额是25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当决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市轻工业公司拒不缴纳增资方案中的50万元。董事会决定暂停市轻工业公司的股金分红,用以抵作资本。市轻工业公司不服董事会的决定,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大会的增资决议无效,并按公司的财务状况向其分配利润。
问题:
(1)辛达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欲增加注册资本,应经过哪些程序?
(2)股东会做出的该项增资决议是否有效?
(3)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扩展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辛达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欲增加注册资本金,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增资前应首先由股东会对增资做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增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其次,公司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东认缴出资的条款。再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辛达有限公司股东会要通过增资决议无效。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增资做出明确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案中,辛达有限公司股东会要通过增资决议,只有58.3%的股东赞成增赞;来达到有表决权股东的2/3。所以,该项增资协议是无效的。 (3)法院应依法认定该项增资协议无效,并判决辛达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市轻工业公司分配利润并加付利润迟发利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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