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dmin2018-09-18  21

问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选项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答案D

解析 (1)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C错误。(2)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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