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1999年10月1日书面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三人共同出资 10万元开设一家综合商店,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摊亏损。1999年10月20日,三人缴清了全部出资,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

admin2013-02-15  42

问题 甲、乙、丙三人于1999年10月1日书面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三人共同出资 10万元开设一家综合商店,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摊亏损。1999年10月20日,三人缴清了全部出资,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000年2月1日,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甲、乙、丙三人向荣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贷款8万元,期限为1年。2000年5月1日,甲向乙、丙二人提出,准备将自己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后,自己退出综合商店,乙、丙二人协商后表示同意。2000年5月10日,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丁向甲交付了4万元;乙、丙向丁介绍了有关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后,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并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000年年终结算,该综合商店发生严重亏损。
   2001年1月20日,乙、丙、丁三人商定解散综合商店,并将综合商店现有财产5万元予以分配,但对如何清偿银行贷款未作处理。2001年2月2日,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便找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说自己早已退出综合商店,对合伙债务由丁承担,  自己不负责。银行找到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说这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由甲、乙、丙三人借的,自己不负责。银行又找乙、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丙均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偿还应由其偿付的份额。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并说明理由。
   (2)甲、乙、丙、丁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综合商店所欠银行贷款如何清偿?
   (4)甲、乙、丙、丁之间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选项

答案(1)丁入伙符合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因为, 《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新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丁受让甲在综合商店的全部财产份额时,乙、丙向丁告知了综合商店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共同修订了合伙协议,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新合伙人人伙的条件和程序。 (2)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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