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2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dmin2009-03-10  29

问题 被告人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2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选项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大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2~3款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同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2)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3)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据此,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法院认为原判适用法律有错误时,不能直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本题B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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