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admin2015-10-30  21

问题 在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选项 A、毛巾和围巾
B、书包和铅笔盒
C、麻将牌及其外包装盒
D、茶壶和茶杯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A选项中的“毛巾和围巾”,由于习惯上并不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因此不能合案申请,A选项错误。B选项中的“书包和铅笔盒”,习惯上并不同时出售,因此不能合案申请,B选项错误。C选项中的“麻将牌及其外包装盒”,由于不属于同一大类,因此不能合案申请,C选项错误。D选项中的“茶壶和茶杯”,由于属于同一大类,并且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使用,因此可以合案申请,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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