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派生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宁波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10-26  23

问题 股份派生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宁波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股东,即原告在提起和维护派生诉讼时必须始终具有股东身份。(2)诉讼的被告为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情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我国新《公司法》对该种诉讼的前置条件亦规定了对公司提出正式请求或通知的原则: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适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f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