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卷一/2007年第70题)

admin2017-06-05  35

问题 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卷一/2007年第70题)

选项 A、购买国偾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日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答案A,B,D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所以A选项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经营农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所以B选项正确。必须是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才能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C选项中的基础设施项目无国家扶持,所以其投资经营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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