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一代,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E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

admin2013-10-26  15

问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制造、安装一套预氧化炉,并负责预氧化炉的一代,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其中设备交付后支付80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清剩余加:E费。乙公司如期交付了设备,甲公司支付了80万元加工费。但乙公司一直未派员调试,甲公司遂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加工费。乙公司向甲催要剩余加工费未得,便将其对甲公司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未得,经调查得知,丁公司尚欠甲公司加工费20万元,因甲公司加工产品不合格而一直未还,已过履行期。甲公司曾向丁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但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丙公司遂向丁公司主张代位权。甲公司因业务调整。将该套预氧化炉出卖给戊公司。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预氧化炉发生爆炸,炸伤来公司参观的客户王某,引起纠纷。
关于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案例分析第80题)

选项 A、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让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生效
B、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与协议,自通知甲公司时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C、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丙公司主张
D、债权让与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履行义务负担保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让与制度。《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通知债务人乃是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条件,而不是债权让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因此,选项A错误,B正确。《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据此可知,甲公司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其对乙公司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可以向丙公司主张。选项C是正确的。此外,《合同法》第81条还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债权转让后,应由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义务并不负担保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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