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
admin
2018-11-23
25
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
选项
A、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B、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不能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
C、申请先予执行的时间为案件受理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
D、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
D
解析
考查先予执行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故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69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7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应当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而非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d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情况有()
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如果要求对被害人进行调查取证,他应当履行的程序有()
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2003年司考,卷二,第55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考,卷二,第26题)
高某涉嫌盗窃,侦查人员在逮捕高某时,怀疑其住处可能藏有被盗的赃物,于是决定搜查。那么,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2007年司考,卷二,第31题)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哪一种方法计算?()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何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有责任保障何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年仅7岁的小丽因调皮惹恼邻居郑某,被郑某打成轻伤,事出后1个月小丽出车祸死亡。如果要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下列()可以作为自诉人。
某公司涉嫌走私石油被海关查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将该公司及其总经理孙某列为被告。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该公司副总经理赵某出庭参加审判。那么,赵某的准确称谓应当是()
随机试题
某单位定期对所属员工做体检,包括超声波检查肝、脾、胃、胸透、心电图、并检查血、尿、粪,以发现糖尿病、心血管病、直肠癌、胃癌等。这属于
不属于物理化学靶向制剂的是()。
某投资者持有一只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份额200万元,持有1年后,因买房需要欲把基金份额转让给单一受让人,受让人必须是()。
()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
从下列四个图形中,找出一个和其他三个具有不同规律的图形。
恩格斯在谈到资本主义国家职能时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这就是说()
设A为m阶正定矩阵,B为m×n阶实矩阵.证明:BTAB正定的充分必要条件是r(B)=n.
Readthefollowingpassageandchoosethebestwordforeachspace.Moneyspentonadvertisingismoneyspentaswellasany
香港中文大学成立于1963年,是一所研究型综合大学,以“结合传统与现代,融汇中国与西方”为创校使命。40多年来,它一直致力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坚持双语(bilingual)教育,并推行独特的书院制度(collegesystem),在香港教育界卓然而立。其
A、Theyhavenotenoughmoney.B、Theyhavetoleavehome.C、Theyfeeluselessandlonely.D、Theyhavenochildrenorrelatives.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