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何某和魏某共谋绑架勒索,来到某公司老板李某的家里,家里只有保姆。二人谎称:“我们是李某的司机,李某让我们接孩子去看演出。”保姆不知情便将孩子小李(女,12周岁)交给何某和魏某。二人将小李关进一座废弃仓库,然后向李某打电话勒索50万元。李某不答应。魏某

admin2014-11-03  25

问题 案情:何某和魏某共谋绑架勒索,来到某公司老板李某的家里,家里只有保姆。二人谎称:“我们是李某的司机,李某让我们接孩子去看演出。”保姆不知情便将孩子小李(女,12周岁)交给何某和魏某。二人将小李关进一座废弃仓库,然后向李某打电话勒索50万元。李某不答应。魏某很气愤,便强奸了小李。何某看到小李不停啼哭,很可怜,就主张将孩子放掉。魏某不答应,何某便独自离去。魏某看勒索不到钱财,便想将小李卖掉,出门寻找买主。等到仓库只有小李一人,小李便挣脱绳索,跑出仓库门,不料刚出门就被来往车辆撞死。后何某回到家里,心有不安,便主动向警方报警,指出魏某仍在关押小李。警方很快来到现场,守候在仓库,等到魏某带买主陈某来到仓库,便抓捕了魏某和陈某。
    问题:请根据所学刑法知识,全面分析上述案例。

选项

答案1.何某和魏某的刑事责任: (1)何某和魏某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注意,二人不构成诈骗罪,更不是三角诈骗。当二人将小李控制到手后,就构成绑架罪既遂。此后,何某离去,不构成绑架罪中止。因为犯罪既遂之后就不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同时,虽然二人没有勒索到财物,也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 (2)魏某强奸小李,构成强奸罪,并属于奸淫幼女,应从重处罚。魏某强奸小李的行为,与何某无关,何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3)小李逃跑出门被车撞死的结果,何某和魏某对此不用负责。也即,二人只构成绑架罪,但不属于“绑架致人死亡”。因为“绑架致人死亡”要求死亡结果与绑架行为本身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魏某联系买主,欲出卖小李,构成拐卖儿童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出卖,所以构成犯罪未遂。 (5)何某主动向警方报告,构成自首。但指出魏某的犯罪场所,不构成立功。因为这是何某构成自首所需供述的内容。共同犯罪要成立自首,必须供述同案犯。 2.陈某的刑事责任: 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没有得逞,所以成立犯罪未遂。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a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