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admin
2021-05-31
30
问题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3题)
选项
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C、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此案是执行前的保全,案件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可以申请执行前的保全。A项错误。 执行前的保全的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此隶执行依据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院是一审法院甲市M区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甲市N区法院,因此李某可向上述两个法院申请保全。B项错误,C项正确。 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李某申请执行的期间是5日,而不是15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Y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3.3.49)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列哪种情况提出抗诉?()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
李甲与李乙是父子关系,李甲是农民,年老多病,李乙则在县城经商,经济条件较好,李甲因李乙长期不给赡养费致李甲生活困难。因此,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处李乙每月给付生活费100元,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给付李甲每月生活费80元,二人均服判。3年后,由于生活费用增加,
甲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人民法院在受理某甲起诉后,将起诉书副本送给乙,告知其答辩,答辩期间为()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地设立了办事处,办事处领取了营业执照,执照中表明办事处是甲公司的分支机构。办事处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于逾期履行,办事处需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办事处拒不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张某为某校教员,其在一家报社出版的报纸上发表了一篇小说,其同事刘某认为该小说侵害了其名誉,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刘某同时起诉张某和报社,本案的被告如何确定?()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提供担保,甲遂以自有的汽车1辆设定抵押,同时委托好友丙用自有的汽车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经乙同意,将20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并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因甲、丁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形状公差带由哪4个因素确定?
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是载入宪法的神圣规定。
A、黏膜下子宫肌瘤B、浆膜下子宫肌瘤C、肌壁间肌瘤D、阔韧带肌瘤E、子宫颈肌瘤最容易出现蒂扭转的是
下列经济业务中,( )不会发生。
下图为我国二十四节气简图。读图完成问题。在芒种到小暑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以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实施的要求来区分的两种课程类型为()。
自闭症:又称孤独症,被归类为一种由于神经系统失调导致的发育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语言表达和社交活动,常做一些刻板和重复性的动作和行为。自闭症的社会互动能力、社交语言及象征性及想象性游戏能力发展迟缓,需要在三岁前出现。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最可能属于自闭症的是:
下列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2010年非法学基础课多选第24题)
2004年1月真题目前,国内约有1000家专门的公关公司。去年,规模最大的十家本土公关公司的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30%,而规模最大的十家外资公关公司的年平均收入平均增长15%;本土公关公司的利润率平均为20%,外资公司为15%。十大本土公关公司的平
HomesizesatTimberlandRanch______from1,200to8,000squarefe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