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2)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

admin2013-06-11  31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2)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3)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要求:
(1)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1)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按劳务报酬纳税。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1一20%)×30%一2000=6400(元)。 (2)王某取得的技术开发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同时,我国税法规定,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和政府向灾区捐赠和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所以.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一20%)一20000—8000]×20%=800(元)。 (3)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4×(1一20%)×20%=768(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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