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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共有15位股东,其中股东甲持有20%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乙持有15%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丙持有10%有表决权的股份。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净资产已经降至人民币300万元,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几位董事陆续提出辞职。股东甲提议召开
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共有15位股东,其中股东甲持有20%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乙持有15%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丙持有10%有表决权的股份。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净资产已经降至人民币300万元,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几位董事陆续提出辞职。股东甲提议召开
admin
2017-03-30
38
问题
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共有15位股东,其中股东甲持有20%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乙持有15%有表决权的股份;股东丙持有10%有表决权的股份。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净资产已经降至人民币300万元,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几位董事陆续提出辞职。股东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对甲的提议均未予理睬,股东甲即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首先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股东乙和股东丙联合提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但未被股东会采纳。最后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了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新的董事会提出如下两个方案交股东会审议:方案一,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外国B公司认购;方案二,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认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两个方案。
在董事会实施上述两个方案时,方案一未能与B公司达成一致;方案二得以实现,并办理了变更手续。
董事会决定投资1000万元开发网络游戏,为此,又以公司名下的办公用房作抵押,向C银行贷款500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由于种种原因,网络游戏一直未能形成利润,所欠贷款无力偿还,C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并被受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管理人陆续收到债权人如下请求:
(1)C银行提出,如果A公司被宣告破产,请求就其办公用房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清偿所欠的贷款;
(2)D公司提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个月时,A公司将一批电脑等设备无偿赠与某网吧,请求撤销该赠与;
(3)E企业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受理之前,自己欠A公司20万元劳务费,A公司欠自己20万元货款,请求两者相互抵销;
(4)F律师事务所提出,A公司被申请破产前,由自己代理的诉讼案件发生的5万元律师费尚未支付,请求按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5)G公证处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因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的1万元公证费尚未支付,请求按共益债务优先支付。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说明理由。
(2)股东甲是否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说明理由。
(3)股东乙和股东丙要求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董事会提出的两个方案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股东会通过增资方案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6)逐项说明管理人收到的债权人请求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1)股东甲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2)股东甲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乙和股东丙要求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4)董事会提出的两个方案均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外方认购增资或全体股东认购增资的方式来增加注册资本。 (5)股东会通过增资方案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①C银行的请求合法。根据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特定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②D公司的请求合法。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③E企业的请求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④F律师事务所的请求不合法。根据规定,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及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且用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费用。而F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不属于破产费用。 ⑤G公证处的请求合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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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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