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的债权人乙企业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8-01-31  34

问题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的债权人乙企业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企业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B、乙企业只有有正当理由,才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汉的费用,由乙企业承担
D、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答案C

解析 考查债权人的补充申报债权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XO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