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

admin2014-03-16  24

问题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选项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答案B

解析 A项错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本身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有关案件事实。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推理过程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案中,甲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是某公安分局的行为致其丢失现金5000元。在甲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等证据单独来看均不能直接证明甲丢钱事实的发生,不属于直接证据;至于房东听到其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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