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机房为货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6年4月14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同一日,丙公司也为甲公司担保,与乙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
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机房为货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6年4月14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同一日,丙公司也为甲公司担保,与乙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
admin
2022-03-16
24
问题
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的服务器采购合同,同时甲公司以其自有机房为货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6年4月14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同一日,丙公司也为甲公司担保,与乙公司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就此,下述选项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将2015年4月15日之前甲方所欠乙方的货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此情形下丙有权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将自己对甲公司已取得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丁的,这一行为将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C、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的债权提前得以确定
D、假设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乙公司可以向甲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最高额抵押、抵押合同的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问题。选项A,《物权法》第203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范围,但是,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若加重保证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后半句错误。选项B,《物权法》第204.条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依照《物权法》第206条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项B错误。选项C,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第1款第5项,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以及《破产法》第46条规定: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故选项C正确。选项D,《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甲公司作为债务人,以自己的机房提供抵押应当先就该抵押实现债权。所以,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V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10题)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14年卷三95~97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79题)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8题)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6题)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
随机试题
对于组织设计的这六项关键要素,请讨论关于每项要素的传统和当代观点。
锁骨骨折好发于()
腰麻的主要危险是
黄精既能润肺滋阴,又能
患者中年男性,吸烟多年,近3个月来经常痰中带血,痰涂片结核杆菌(-),1周前突发呼吸困难,日益加重。检查:X线胸透见右胸大片阴影,右胸腔穿刺有大量积液,呈血性。应首先考虑的是
设计概算审查材料预算价格时,应以()的主要材料作为审查的重点。
下列有关某特定投资组合β系数的表述正确的有()。
生理出生率是指:
“Mr”isusedbefore___________nameofanEnglishman.
Choosethecorrectletter,A,BorC.ResearchprojectonattitudestowardsstudyPhoebe’smainresearchquestionrelated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