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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0-02-06
20
问题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案
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前述规定,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而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除了合同纠纷以外,还包括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故A项说法正确,应选。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必须采用书面约定的形式,口头约定无效,故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涉外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其范围显然广于国内民事诉讼可协议选择的法院的范围,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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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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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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