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某品牌化妆品一批,约定乙厂送货后付款,几日后乙厂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确切信息,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正面临破产,企图利用此次交易做最后的挣扎,遂中止了合同的履行,此时乙公司可以行使(  )。

admin2012-10-14  27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某品牌化妆品一批,约定乙厂送货后付款,几日后乙厂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确切信息,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正面临破产,企图利用此次交易做最后的挣扎,遂中止了合同的履行,此时乙公司可以行使(  )。

选项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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