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总建筑面积25800mm2,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单位。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admin2013-02-15  23

问题 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总建筑面积25800mm2,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单位。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完成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进行验槽。首先,验收小组经检验确认了该基坑不存在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其他地下埋设物;其次,根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议,验收小组仅核对基坑的位置之后就结束了验槽工作。
    事件二:有一批次框架结构用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现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第八层框架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时留下的适当空隙,间隔了48小时即用斜砖补砌挤紧。
    事件四: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符合要求,但还缺少部分竣工验收条件所规定的资料。
    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将各自的工程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移交,由项目监理机构汇总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事件三中,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指出此工程填充墙片每验收批的抽检数量,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每验收批抽检数量:每验收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妥。理由:根据有关规定,填充墙砌筑至接近梁底下3皮砖时应停止砌筑,待下部填充砌体至少砌筑完7d后方可补砌,补砌应从中间向两侧斜彻。该单位留适当空隙并未满足3皮砖的规定,48小时补砌未满足7d的规定,斜砖补砌不满足中间向两侧斜彻的规定。

解析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规定,填充墙砌体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对轴线位移、垂直度和表面平整度,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不应少于3处。对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和外墙上、下窗口偏移,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等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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