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09-05-12
28
问题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
B、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C、在立案阶段,诉讼证据的要求是:有犯罪事实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D、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
B,C,D
解析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A项错误,其他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P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冯某应以什么罪定罪量刑?对司机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在刑法上应如何定性?
李某应以何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错误的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遂判决撤销原复议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某县食盐供应出现暂时脱销,该县某乡镇企业供销公司乘机大量购进食盐企图以此盈利。县盐业支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供销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非法从事食盐批发业务,即予以处罚。并对其余食盐进行限价收购,供销公司对此不服。下列有关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完全适用这一规定,下列对于特殊情况的管辖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
李某是A市B区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的民警,一日在管片巡逻时,见张某在路口撒酒疯,引来路人围观,导致交通阻塞。李某即上前制止,张某不听,转而对李某破口大骂。李某欲将张某带至派出所,张某不从。李某摸出手铐想把张铐上,二人推搡中,张某的手指被扭断。以下请求属正当的
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
随机试题
奔豚气上冲胸,腹痛,往来寒热,治用()
下列协议管辖有效的是:
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关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矿井开拓方式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承揽人义务的论述,正确的是( )。
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某位教师曾经采用了很多教育方法,坚持不懈地帮助班上一位性格孤僻、行为散漫,对学习不感兴趣的孩子。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捣蛋鬼日记》,认真阅读后,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了新的理解,开始反省自己对这个孩子的教育。当她发现孩子的特长后,积极鼓励他发展绘画能力,引
在电脑里先输入一个数,它会按给定的指令进行如下运算:如果输入的数是偶数,就把它除以2;如果输人的是奇数,就把它加上3;对产生的数继续进行同样的运算。这样进行了3次,得出结果是27。原来输入的数有()种情况。
Polarbearsaresufferingina【C1】________(warm)worldthaneverbefore.Polarbearsliveinenvironmentstoocoldformost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