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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木材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把从甲公司买到的一批木材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木材存在质量问题,遂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关于甲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有:( )。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木材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把从甲公司买到的一批木材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木材存在质量问题,遂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关于甲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09-05-14
31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木材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把从甲公司买到的一批木材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木材存在质量问题,遂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关于甲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则不能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如果甲公司有证据证明提供的木材原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则不能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应当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该批化工产品是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
D、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时,乙公司已认可了该批木材的质量,则甲公司不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1,2,8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已经有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甲公司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B中甲公司已经提供证据证明提供的木材原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D中乙公司已认可了该批木材的质量,甲公司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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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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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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