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
2017-06-13
19
问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另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主持。第5条、第6条具体规定,首先是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名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五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因此,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项A正确,不当选。
《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因此,选项C正确,不当选。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此,选项D正确,不当选。
《选举法》第8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据此,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是“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而并非选项B中“领导”。因此,选项B不正确,应当选。
本题的解题关键在于厘清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主持机构及其相互关系,并准确记忆选委会处理选民名单异议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本题中,考生即使对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选举主持机构和选委会处理选民名单异议的时间记忆有些模糊,但如对县、乡级选委会受所属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受所属市级、省级人大常委会“指导”的不同关系有所掌握,也会将正确答案确定在选项B、C之间,再依据进一步的记忆做出正确选择。此题再一次提醒广大考生在司法考试备考过程中,对知识点的记忆掌握一定要准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O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一直拖延不办,张某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条件,工商局应当办理。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在行政诉讼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
在甲企业诉区工商局查处其生产劣质产品一案中,甲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原材料所致,其中有一个关键的证据在乙企业厂区内,但由于乙企业正在搬迁,这个证据极有可能灭失,因而甲企业欲申请证据保全,那么其应当在何时以何种方法提起证据保全申请?()
某彝族聚居区,当地通用彝族语言。在一起故意伤害案审理过程中,所有当事人均为汉族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07年6月1日贾某因醉酒,殴打公司同事沈某。县公安分局同年6月25日对贾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贾某不服,于2007年7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根据复议期间公安分局提供的贾某在殴打同事同时还蓄意损害公私财物的新证据作出复议决定,对其处以10日行政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36题)
关于公务员在离职后对其从业限制案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上述第4题的案例中,如果被告人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从何时告之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随机试题
结核性腹膜炎的抗结核治疗,下列哪项不正确
五行中“土”所具有的特征是
下列哪项是肺结核(以补虚培元、抗痨杀虫为基本原则)肺阴亏损证的治法
在当今中国,下列哪一项是法的正式渊源?()
国务院于()年7月16颁布实施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下列有“中华水塔”之美誉的是()。
与网络教育“平等的”开放式教育,相反,传统教育是______的等级制教育。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常委会、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中,职掌审判权的是()
如果级数都发散,则()。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