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筑物哪条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2005,58)

admin2013-04-18  23

问题 下列建筑物哪条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2005,58)

选项 A、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
B、体积超过5000m3车站
C、耐火等级为三、四级,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3的戊类厂房
D、五层通廊式住宅

答案D

解析 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4.1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二、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三、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四、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注: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的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的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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