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

admin2016-02-18  26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4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     )。

选项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30万元
B、以债务承担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C、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以债权让与为由要求丙公司代甲公司偿还30万元
E、以甲公司名义起诉丙公司,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选项E错误。债务承担,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让与不要求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只要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即可,但需要通知债务人丙公司,如果未通知丙公司,丙有权拒绝乙公司的清偿要求。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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