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有一部精密机床,为了筹钱,甲先后将该机床抵押给乙,出质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机床需要维护,甲送给丁维修,但甲因没有支付修理费,该机床被丁留置。不久甲因无力还款被乙、丙告上法庭。对于该精密机床( )。
甲有一部精密机床,为了筹钱,甲先后将该机床抵押给乙,出质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机床需要维护,甲送给丁维修,但甲因没有支付修理费,该机床被丁留置。不久甲因无力还款被乙、丙告上法庭。对于该精密机床( )。
admin
2022-10-18
33
问题
甲有一部精密机床,为了筹钱,甲先后将该机床抵押给乙,出质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机床需要维护,甲送给丁维修,但甲因没有支付修理费,该机床被丁留置。不久甲因无力还款被乙、丙告上法庭。对于该精密机床( )。
选项
A、丙享有优先于乙、丁的优先受偿权
B、丁享有优先于乙、丙的优先受偿权
C、乙享有优先于丙、丁的优先受偿权
D、乙、丙、丁按债权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
B
解析
在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并存于同一物之上时,留置权人有优先于抵押权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可见,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K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真题)甲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罪行的法定刑幅度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关于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独栋高档住宅设定抵押。之后,甲依法在其高档住宅上面附建了一个小花园,在住宅院内建造了独立的保健房。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有()。
下列选项中,属于罚金执行方式的是()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的指定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损坏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随机试题
证明下列函数在x=0处不可导:f(x)=x2/3;
要显示或关闭Excel应用程序窗口中的“格式”工具栏,应使用“________”菜单下的“工具栏”子菜单。
关于非晶硅平板探测器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烧伤休克期补液时,调节补液量及速度的指标不包括
高血压合并支气管哮喘的患者,不宜使用的药物是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是按三个层次逐步完成的,这三个层次依次为()。
下列关于并购基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人以上()人以下,且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学生中心取向的教学策略包括()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的质询案。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