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个体经营户朱某,于2007年2月21日,在未取得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熟肉制品。由于该熟食制品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且朱某将隔了三天的熟食制品出售给附近居民,致使10余人发生不同程度的中毒。县卫生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核实,对朱某
个体经营户朱某,于2007年2月21日,在未取得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熟肉制品。由于该熟食制品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且朱某将隔了三天的熟食制品出售给附近居民,致使10余人发生不同程度的中毒。县卫生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核实,对朱某
admin
2009-04-23
26
问题
个体经营户朱某,于2007年2月21日,在未取得工商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熟肉制品。由于该熟食制品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且朱某将隔了三天的熟食制品出售给附近居民,致使10余人发生不同程度的中毒。县卫生局接到举报后,经调查核实,对朱某处以罚款,并将朱某无证经营的情况反映给了县工商局,工商局对朱某无证经营的行为处以罚款。朱某对两个部门的行政处罚均表示不服,分别向各该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均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原告不服,委托律师以违反《行政处罚法》第24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规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本案中两个机关的行为是否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选项
A、卫生局的行为已经违反该原则,因其应该在作出处罚之前和工商局协商
B、工商局的行为已经违反该原则,因为它不能再对朱某的同一个行为给予第二次罚款
C、工商局的行为未违反该原则,因为其处罚的是朱某无证经营的行为,而不是朱某销售劣质熟食的行为
D、卫生局的处罚行为未违反该原则,因其在作出处罚时还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对朱某的行为进行处理
答案
4,8
解析
(1)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具体包含两层意思: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依据同一个法律规范再次作出处罚;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一个处罚主体或者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同一种类的处罚。②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应采取折价竞合方式。即行政拘留可折抵相应的刑期,行政罚款可折抵相应的罚金。(2)《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其工商局和其卫生局依据不同事由对朱某处以罚款,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综上分析,C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H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在中国进行经营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了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明:甲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并在德国与中国均设有营业所,且甲公司的多数股东是澳大利亚人,则本案中甲公司应以哪国营业所为准?()
甲国为K外商投资企业的东道国,同时又是TRIMs的当事方,下列关于各方做法的表述,不符合TRIMs的有:
中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方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
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
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村村民王某依法取得本村内1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30年。王某年轻脑子活,在镇上开了电话亭,收入较为丰厚,种了15年后自己也就不想种由了,那么,王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行为?
郑某于2001年10月8日与得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郑某在得利公司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任职,试用期1年,期满后转为正式工;合同期限为5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方可续签。现郑某主张其合同期已满,得利公司认为扣除试用期该合同期限尚未达到。请问郑某与该公司的合同到哪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与所办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时,应当依法实行回避。有权决定检察官是否回避的机构或者人员是:
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
随机试题
SinceDickwasbusy,herarelyhadtimetogotothecinema:______.
A.扪诊法B.电诊法C.染色法D.温度测验E.X线检查检查下列疾病必须应用的方法是牙髓坏死
A.泻下通便,行水消胀B.泻下通便,清肝,杀虫C.泻下逐水,杀虫D.行气利水,杀虫E.泻下逐水,消肿
不适用于容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场所的是()传动机械。
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
2012年6月1日,甲在银行存入一笔30000元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假设年利率4%,一年后存款到期时,甲从银行取回的全部金额是()元。
该市2005年6月的总保费收入、比去年同期约增长了()。该市2005年6月人身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与2003年同期相比()。
下列螺纹中,常用来联接的螺纹是()。
除非年龄在50岁以下,并且能持续游泳三千米以上,否则不能参加下个月举行的花样横渡长江活动。同时,高血压或心脏病患者不能参加。老黄能持续游泳三千米以上,但没被批准参加这项活动。以上断定能推出以下哪项结论?Ⅰ.老黄的年龄至少50岁。Ⅱ.老黄患
材料1世界1/6的人口生产了全部商品和服务的78%.并获得78%的世界收入一一平均每天70美元。而世界人口有3/5生活在61个最贫困的国家,他们只获得总收入的6%一一每天不到2美元。但是,他们的贫困不限于收入方面……世界各国能否一起努力来减少极端贫困人口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