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日甲公司在电视上做广告,称公司有一套德国产“克力思”牌闲置机电设备,型号为LA8578,使用3年,性能良好,价格10万元,不接受议价,2005年8月31日前有意者可以直接来人或来函购买,甲公司后来认为报价太低,在7月3日的广告中称价格提高为

admin2022-03-15  18

问题 2005年7月1日甲公司在电视上做广告,称公司有一套德国产“克力思”牌闲置机电设备,型号为LA8578,使用3年,性能良好,价格10万元,不接受议价,2005年8月31日前有意者可以直接来人或来函购买,甲公司后来认为报价太低,在7月3日的广告中称价格提高为15万元,原来的10万元价格作废,不接受议价,乙公司看到甲公司报价10万元的广告,没有看到甲公司报价15万元的广告,7月4日向甲公司发出愿意购买设备的信件,7月5日信件到达甲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5年7月1日甲公司的电视广告是要约
B、2005年7月3日甲公司的电视广告是撤销原要约的通知,7月1日的要约失效
C、2005年7月4日乙公司发出的信件是要约
D、2005年7月4日乙公司发出信件时要约生效

答案1

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的商业广告中包括了标的的数量和价格,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了得到承诺时即受约束的意思,所以甲公司7月1日的电视广告是要约,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甲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甲公司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公司7月1日的要约并不因为7月3日的广告而失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表示购买意思的信件是对甲公司要约的承诺,所以CD选项不正确,况且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采达到生效主义,而不是发出生效主义,从这个角度也可以判断出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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