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企业应于9月20日前交货,货到10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9月10日,乙企业将货物运出,估计3日到达,9月11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货物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09-10-27  41

问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企业应于9月20日前交货,货到10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9月10日,乙企业将货物运出,估计3日到达,9月11日,甲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货物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乙企业不得取回
B、乙企业得到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同意方可取回
C、乙企业可以不经甲企业破产管理人同意取回
D、甲企业的破产管理人不可以支付全部价款后请求交付货物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选项C为正确答案。虽然货物运出。但并未到达,而且甲企业未付货款,因此根据上述破产法规定乙企业无需得到甲企业同意,即可取回货物。选项B错误。甲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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