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派业务员王某去乙公司购买钢材,王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钢材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

admin2017-05-09  32

问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王某去乙公司购买钢材,王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钢材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王某在签订钢材买卖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水泥要出售,认为时值水泥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钢材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钢材和水泥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钢材货物款和50万元水泥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运输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钢材和水泥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钢材的合同。4月7日因钢材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钢材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钢材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钢材过程中,因山洪爆发钢材全部毁坏。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钢材尾款50万元。
后水泥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水泥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到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
【问题】
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钢材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选项

答案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钢材尾款,不能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钢材购销合同中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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