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6)

admin2013-11-07  34

问题 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66)

选项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答案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依照法律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拘传。拘传的时间,具体包括两种情况:在通常情况下,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只有在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时候,拘传才可以延长到24小时。尽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可以达到24小时,但这期间必须保证被拘传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连续讯问24小时。故此BC项正确,A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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