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下,不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的是( )

admin2014-02-01  28

问题 下列情形下,不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大米买卖合同,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将大米运至某仓库,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
B、张某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场依照约定将电视机送至张某家,但是忘了将发票和电视机使用说明书随机送到
C、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丙公司用木箱装运设备,将设备交给某运输公司运送至丁公司处,丙公司认为不需用木箱,遂用纸箱包装设备,将设备交给运输公司
D、王某与某快递公司约定快递公司必须将鲜花交至王某的女朋友杨某手中,快递公司到达杨某住处时,杨某不在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鲜花交至楼下传达室离去

答案B,C,D

解析 所谓适当交付,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出卖人可以不向买受人实际交付标的物,而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A选项中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即完成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所以A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B选项中商场按照交易习惯应向张某交付发票和使用说明书,因此商场交付电视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适当交付,所以B选项不正确。
《合同法》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C选项中合同约定使用木箱包装,丙公司不使用木箱,而使用纸箱包装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不能认定为适当交付,所以C选项不正确。
D选项中王某与快递公司约定鲜花必须送至杨某手中,快递公司未将鲜花送至杨某手中,而是送至传达室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适当交付,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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