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dmin2013-01-11  25

问题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选项 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消费者起诉后,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按照受害消费者的要求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
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消费者是否当场知晓所接受的商品或服务有瑕疵),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情况下该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
C、按照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这是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D、经营者为了防止其他同种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假冒其注册商标和名称,可以不在其商品服务上标明真实名称或标记

答案1,2,4,8

解析 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19、20、22条。经营者以欺诈行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院对其制裁不能自由裁量,而是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决定是否责令加害经营者双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即:如果受害人不要求双倍赔偿,只要求原价赔偿,则法院只能令经营者原价赔偿)。答案B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则经营者可以不对该瑕疵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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