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抗休克期的补液量应根据下列各项计算,但要除外

admin2017-05-05  21

问题 烧伤抗休克期的补液量应根据下列各项计算,但要除外

选项 A、Ⅰ度烧伤面积
B、Ⅱ度烧伤面积
C、Ⅲ度烧伤面积
D、体重
E、一个常数

答案A

解析 我国常用的烧伤补液量计算公式: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按病人每千克体重每1%烧伤面积(Ⅱ~Ⅲ度)补液1.5ml(小儿1.8ml,婴儿2ml)计算,即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kg)×烧伤面积(%)×1.5ml,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儿童约80ml/kg、婴儿约100ml/kg),即为补液总量。轻、中、重度烧伤,晶体和胶体溶液的比例一般为2:1,特重度烧伤为1:1,即每1%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充电解质溶液和胶体溶液各0.75ml。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为第一个24小时计算量的一半,日需量不变。第三个24小时补液量根据病情变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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