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民警下列的做法正确的是: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民警下列的做法正确的是:
admin
2020-02-27
35
问题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民警下列的做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王某从县公安局调到县司法局工作,上交了公务用枪,但未上交持枪证
B、公安机关围捕杀人逃犯章某,章某准备将爆炸物扔向民警,江某警告无效后开枪将其击毙
C、民警在关卡盘查时发现一疑似杀人逃犯驾驶摩托车强行冲卡,遂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D、李四与王五等人发生扭打造成软组织挫伤,民警到达现场口头制止无效后使用枪支制止
答案
B
解析
A项错误。《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一)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B项正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十四)犯罪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B项章某准备将爆炸物扔向民警,事态紧急,民警可以开枪射击。C项错误。民警在关卡盘查时发现一“疑似杀人逃犯”驾驶摩托车强行冲卡,这个时候开枪有可能滥杀无辜,不符合法律规范。D项错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在处置表达具体诉求的群体性事件时,一线处置民警不得佩带枪支。根据现场情况二线民警可以佩带枪支进行戒备,只有在出现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时才能依法使用”。李四与王五等人发生扭打造成软组织挫伤,事态轻微,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使用枪支的情形。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3N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安专业知识题库公安招警分类
0
公安专业知识
公安招警
相关试题推荐
宣告中国共产党诞生的会议是()。
行政决策与其他非行政决策相比,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其后盾的,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与社会性。()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陈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儿子去年不幸因车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女儿家境较好,家庭幸福,让我感到宽心,所以我死后名下全部遗产由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后陈某在其遗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那么这份遗嘱()。
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是()。
地震能引发海啸。()
任何人只要实施了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
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下列关于辅警的权限和职责的该法正确的有:
李某将捏造王某与女同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材料印成传单发放,李某侵犯了王某的: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随机试题
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应在( )。
DearSir,IwillgraduatefromShanghai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thisyear.Asastudentmajoring
数据的存储结构与数据的逻辑结构之间的独立性称为数据的【】
试述人的行为模式。
女性,56岁。以反复上腹部疼痛4年为主诉来诊,上腹痛无明显规律性,伴腹胀,反酸嗳气。查体:消瘦,贫血貌,舌红无苔,上腹轻压痛。胃镜检查示黏膜红白相间,以白为主,皱襞平坦,黏膜下血管透见,黏液湖缩小。黏膜活检示重度不典型增生。最可能的诊断
下列哪项属于完全抗原的特点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了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
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
Belowisasummaryofsomeofthemainpointsofthepassage.Readthesummaryandthenselectthebestwordorphrasefromthe
Englishisoneoftheworld’smostwidelyspokenlanguages.ThisispartlybecauseitwasthelanguageoftheBritishEmpir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