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2-18
39
问题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C、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应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不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因此B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故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3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1994年6月21日,中国天宏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某蜡烛生产企业的委托与瑞典天使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蜡烛一批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9月装船。199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
下列哪些律师的做法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利税,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
奥地利某公司A向香港B公司出口特种石油产品一批,价格条款为CIF香港,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合同订立后,由于海湾战争,石油价格暴涨,造成A此次交易的成本增加31%,于是A公司向香港B公司提出要求提高出口价,B公司拒绝了A公司的要求,于是A公司拒绝交货,宣布
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调解制度?
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侦查人员可以询问证人,但询问证人的地点应当是( )。
随机试题
以下说法完全正确的是()。
患者以“晨起无明显诱因突然右耳听力下降5天伴眩晕感”收入院。患者纯音测听示右耳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左耳听力正常。本病最可能诊断是
患者女,33岁。闭经40天,尿妊娠试验(+),1天来腹痛,阴道有出血来院就诊。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尿hCG时,包被在反应板上的是
“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的治法,最适于治疗
既能清肺化痰,又能软坚散结的药物是
背景某机电工程公司承接了有两条同样的工艺生产线的中成药制药厂建设项目,其合同约定设备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在安装过程中发现6台萃取罐中作为备用的1台因途中运输不慎,内衬玻璃涂层破损,现场检验后将其退回制造厂重做。但由于其制造工艺复杂,要在计划完工日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试述现行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基本特征。
系统开发过程通常被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开始和结束都有明确的规定。人们常将开发过程中完成某项关键工作的时刻称为里程碑。完成(16)时最适于称为里程碑。
Fightunhealthyfood,notfatpeopleA)It’shardlybreakingnewsthatjunkfoodisbadforus.Butjusthowbad—andjusthowm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