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在上班时,把油罐车内的汽油往储油罐内输入。但是,在输油过程中,张某却擅离职守,致使储油罐被装满后汽油外溢,使库区地面漂流着大量汽油,而且空气中也充满了可燃气体,后因遇火星,致使库区发生火灾,整个油库被烧毁,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问题:本案应如何处

admin2013-05-13  21

问题 被告人张某在上班时,把油罐车内的汽油往储油罐内输入。但是,在输油过程中,张某却擅离职守,致使储油罐被装满后汽油外溢,使库区地面漂流着大量汽油,而且空气中也充满了可燃气体,后因遇火星,致使库区发生火灾,整个油库被烧毁,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同时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属于典型的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但是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不作为在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这种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如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如果拒绝抚养,就是不作为;二是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如出纳员有按规定保管好现金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如汽车司机撞伤了人,他就有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的义务。 (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但是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则不能构成犯罪的不作为。比如,仓库保管员被罪犯捆起来,以致公共财产被抢走,就能认为该保管员构成不作为犯罪。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被告人张某系一油库工人,他在职务上有义务保证输油过程的安全,并且有能力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但事实上,正是由于他的玩忽职守,才造成汽油外溢,引发了严重的火灾。张某的行为正是违反了其应当作为的义务,是应当为而不为,是不作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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