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小型家用电器为主的制造型企业。为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拟打算从德国乙公司引进一套较为先进的生产线设备,但价格昂贵。虽然引进设备可大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是较大的现金流支出引发了高级管理层对此决策的争论,先后共召开五次会议进

admin2018-04-20  26

问题 甲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小型家用电器为主的制造型企业。为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拟打算从德国乙公司引进一套较为先进的生产线设备,但价格昂贵。虽然引进设备可大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是较大的现金流支出引发了高级管理层对此决策的争论,先后共召开五次会议进行讨论,均是议而不决,而且反对的声音逐渐占了上风。针对此情形,董事长亲自拍板,上马这个项目,虽然有反对的声音,但仍然派人与乙公司开始商务谈判。在合同谈判中,关于合同技术部分的描述甲公司的技术人员尚不能完全了解与掌握,但因时间仓促,认为德国乙公司的技术肯定错不了,未经彻底核查即全盘接受。
在合同商务部分,由于甲公司谈判人员疏忽,未约定将全部货款韵5%至10%作为“尾款”,待质量检验合格及完成相关培训后再行支付,也未要求对方通过银行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留置金保函。待设备调试运行后发现如下问题:该设备相关参数适合欧洲标准,但不适合中国环境,在中国生产环境下总是停机;同时因未在合同中约定尾款及培训服务要求,甲公司请乙公司派人维修和测试并进行技术人员培训,均需支付高额费用。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指出上述存在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风险点,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选项

答案(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在“三重一大”问题上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意见。根据案例给定信息,董事长一人对此重大决策进行拍板,违反了应用指引规定。应该按照要求实行集体决策。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而不是直接指定。 (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或聘用外部专家参与谈判;而甲公司则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并且未能进行有效合同技术部分的审查。在起草合同商务部分条款时,考虑不周,未能对等安排双方各自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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